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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都昌县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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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04-14
2021都昌县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2021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都昌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都昌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阶段网报、确认和体检: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4月19日8:00-4月30日23:59;
    第一阶段网报对象:网报时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其它符合认定条件的所有人员。
    第一阶段网报人现场确认时间: 5月24日-5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17:30)
    第一阶段网报人体检时间: 5月24日-5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 6月16日8:00-6月25日23:59;
    第二阶段网报对象:仅限2021年6月国考面试成绩公布,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并符合认定条件人员。
   第二阶段网报人现场确认时间:2021622日—6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17:30626日、27日周末休息)
    第二阶段网报人体检时间:2021年6月22日—6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6月26日、27日周末休息)
    以上时间安排,若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不同网报对象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相应的网报、现场确认和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户籍、居住证为都昌县的申请人,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点选:都昌县教育体育局,确认点点选:都昌县政务服务中心;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点选:九江市教育局,确认点点选:都昌县政务服务中心。
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都昌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都昌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取得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以上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并用A4白纸打印。

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提交网报信息后,导出认定申请表电子档,再次审查照片、承诺书、网报内容是否正确清楚完整,符合标准。其中《个人承诺书》包括标题、内容、签名、日期四个方面,不合标准的要重新上传。
    6.《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尽可能通过网报系统核验成功,遇网络问题多核验几次。多次核检不成功再按现场确认要求进行。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不同阶段网报人,请选择对应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前面规定)
    2.现场确认地点:都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体局窗口(工业园路口往北两公里处)。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随身携带以下几种材料以备查验或留用:
    ①本人户口本或有效期内都昌县居住证,户籍确认必须手机现场展示相应的赣服通上的户口本证照信息比对验证。(步骤:支付宝-赣服通-电子证照-居民户口簿电子凭证-本人页)
    ②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③凡是网报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未完成核验的三种材料:《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都须携带原件,并手机现场展示网上查询结果。《毕业证书》还需手机现场展示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认证报告。
    ④网报时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核验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如果与认定条件相符,则不需要携带原件,也无须现场查询验证。
    4.现场确认请根据防疫需要,自备口罩,自觉取号排队,保持1米间距。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确认前会为每个网报申请人下发一个确认编号,届时按编号分日期进行确认,具体安排视网报情况另行通知。
    5.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6.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现场确认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 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认定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7.对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承诺书》和照片,将要求申请人重新上传。
    (三)体检
    教育体育局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1、       体检时间:不同阶段网报人,请在相应体检时间内,体检可安排跟现场确认同日进行。(详见前面规定)
    2、       体检医院:都昌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
    3 、       具体操作网报结束后再下发体检公告。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都昌县教育体育局会严格按照省认定文件工作要求,在2021年8月10日前,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做好解释工作。做出认定结论,完成网上认定工作,导出证书和申请表打印数据,做好空白证书领取和打印证书工作。最后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知认定人员领取证书,做好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五)违规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六)工作联系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期间必须确保通讯畅通,自觉通过网报手机号、添加微信群配合和支持认定的各项工作。如停机、换号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无法认定,责任自负。
    都昌县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92-5195008
    都昌县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务必先添加微信号:13979274272(沈老师)或18279239996(王老师),再索要二维码扫描加入微信群:2021都昌教师资格认定,以便及时沟通问题和接收认定期间的通知。
                                                                  都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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